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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三率”标准初步确定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7-03    分享到: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试行)》,结束了征求意见环节。该方案初步拟定了煤矿企业的“三率”标准,即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和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根据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煤炭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达不到本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新的“三率”标准将是未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煤炭资源。
      根据方案,对煤矿采区回采率,方案按开采方式、煤层厚度分别制定了不同标准。对于井工煤矿,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对于露天煤矿,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90%,厚煤层不低于95%。
      在原煤入选率上,除部分褐煤和质量较好的动力煤外,原则上应达到100%,受煤类、技术、市场条件限制达不到100%的,要求说明原因并制定提高入选率的规划,在上一个年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在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上,鼓励煤炭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炭及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如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油母页岩、高岭土、黄铁矿等。根据要求,煤矸石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矿井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受技术、市场条件限制不能利用或达不到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方案明确了“三率”的定义:煤矿采区回采率是指采区实际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量的百分比,原煤入选率是指选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与矿山年度生产原煤量的百分比,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开发利用共伴生的矿产资源数量与开采动用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百分比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