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笙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出新举措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10-22    分享到: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鼓励现房销售,引导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并可参照2009《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共同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市场上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违规销售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房销售条件;在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